近期,樅陽縣人民政府印發了《樅陽縣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樅政秘〔2024〕50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為使公眾、法人更好了解新修訂《暫行辦法》的起草背景、主要依據、起草過程、主要內容以及新舊文件差異,縣財政局對該《暫行辦法》進行了解讀。公眾、法人如對政策仍有不明確的地方,歡迎根據本件提供的方式進行政策咨詢。
一、修訂背景
原《樅陽縣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于2018年1月12日經縣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該暫行辦法自實施以來,在規范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有效遏制低價中標高價結算行為、維護建設工程當事人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結合十一屆省委第五輪巡視“項目簽證管理混亂、隨意變更工程量”反饋問題整改,為嚴格落實項目單位主體責任,進一步規范變更簽證管理,深度契合監管現實要求,修訂《樅陽縣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迫在眉睫。
二、起草主要依據
(一)《政府投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2號);
(二)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三)《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
(四)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有關文件的通知》(建法規〔2019〕3號);
(五)《安徽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
(六)《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
三、起草過程
根據十一屆省委第五輪巡視反饋問題整改要求,2024年5月16日啟動修訂工作。我局高度重視本次《暫行辦法》修訂工作,堅持問題導向,緊盯以往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困擾,綜合研判,周密分析,力求探索破解之策。送審稿起草前后,經辦人員多次請示局領導修訂意見。
2024年5月17日至6月15日通過樅陽縣人民政府網站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廣泛征求意見,充分吸納意見后,形成《暫行辦法》送審稿。2024年6月19日報縣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并通過審查。
《樅陽縣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暫行辦法(2024年修訂版)》送審稿經2024年7月5日縣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4年7月16日經縣政府批準印發執行,并通過縣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
四、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共分六章,包括總則、工程造價的編制和確定、工程造價控制、變更簽證管理、完工結算、造價咨詢及監督檢查、法律責任。
總則部分明確了適用范圍,即全部或部分使用縣本級政府性資金安排的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
在工程造價的編制和確定方面,要求遵循合法、客觀、公正、誠信的原則,依據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指標、定額、價格信息等進行編制工程造價。設計單位應依據項目投資計劃和工程概算進行限額設計。政府投資建設工程招標應當設置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不得低于工程成本,不得高于最高投標限價。招標建設工程合同價按照中標價格確定,不得訂立背離招投標文件的其他協議。
在工程造價控制方面,實行全過程工程造價控制,以投資估算控制設計概算,以設計概算控制施工圖預算,以施工圖預算控制工程結算。投資估算和設計概算批準后,建設、設計單位不得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增加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工程建設中確需調整的,應當報原審批部門批準。同時,施工合同的履行、施工現場的監管應嚴格執行《樅陽縣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標后監督管理辦法》規定,加強施工現場的監管。
變更簽證管理方面,明確政府投資項目應嚴格按批準的設計文件組織實施,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需按規定程序進行申報、審批。工程變更按照變更造價大小分為小額、一般、較大、重大工程變更,工程變更簽證實行分級管理。
完工結算方面,承包方應當客觀、真實編制竣工結算文件,并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提交。發包方需對竣工結算文件進行審核,并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委托具有相應能力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進行審核。政府投資項目應當辦理結算審計,竣工結算文件經發包方與承包方簽字確認生效后,發包方需及時支付竣工結算款。
造價咨詢及監督檢查方面,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工程造價專業人員需按照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和造價依據等,出具建設工程造價成果文件,并對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從事工程造價咨詢等相關企業和從業人員進行監督檢查。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依法記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的信用信息,供公眾查詢。
此外,文件還對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規定。
五、主要修改內容
本次修改堅持問題導向,依據國家近年來出臺的相關文件以及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對原《暫行辦法》內容進行了部分修改,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一)對照國務院規定所作修改
依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要求:取消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認定。將原條文第八條、第二十三條第三款中“資質”改為“能力”;刪去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調整詳情見附表)
(二)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所作修改
1.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有關文件的通知》(建法規〔2019〕3號)要求:刪除《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工作的意見》(建市〔2011〕86號)第(八)項“推行合同備案制度”。刪去原條文第十一條第三款。
2.刪去原條文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中竣工結算文件備案相關內容。
3.第二十五條對應修改為《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條例》中的第二十條規定內容。
(三)合并重復
原條文第二十七條第六項、第七項、第八項內容重復,刪去第六項和第七項。
(四)壓實項目單位主體責任所作修改
1.原條文第一條中增加“嚴格落實項目單位主體責任”。
2.根據《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采取雙控模式,將原條文第十六條中“變更簽證增加總價款一般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10%”修改為“累計變更簽證造價一般不得超過合同價款的10%且不得超過必須招標限額標準”。
3.適當提高分級管理額度,修改原條文第十九條中變更簽證類型劃分標準,即小額工程變更限額由5萬元以下提高到20萬元以下。
(五)細化管理舉措所作修改
1.為充分符合工程建設實際程序,增強規定的原則性和引導性,將原條文第七條中的“必須”修改為“應當”。
2.明確概念,在原條文第十九條第一款中定義“累計變更簽證造價=∑變更增加工程造價-∑|變更減少工程造價|”。
3.為保證《暫行辦法》前后條款一致性,將原條文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中“除小額工程變更簽證外”修改為“除小額工程、一般工程變更簽證外”。
六、2024年修訂版《暫行辦法》與2018年版《暫行辦法》條款主要差異對照
詳見附表
七、政策咨詢方式
政策咨詢部門:樅陽縣財政局
解讀負責人:舒曉斌
聯系電話:0562-2991899
